老子最为人所熟知的观点,莫过于“道法自然”。他认为,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遵循着某种规律,这种规律就是“道”。道不是人为的,而是自然而然的。在治国、治民方面,老子主张“无为而治”。这里的“无为”,并非消极放弃,而是指顺应自然规律,不强行干预。通过“无为”,可以达到“无不为”的境界,即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 近日,重庆大足区公安局玉龙派出所教导员罗勇、民警倪寅、冯宇可、孙文汛带队,在玉龙镇辖区大土社区、溜水社区、玉峰社区、东兴村、黄桷村、清源村、新益村、玉龙村、长沙村等11个村社开展了“警民直通车·...